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发布《2025年深圳商务投促领域支持政策要点》。其中提出,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2025年以旧换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 、数码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 。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
稳定与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对通过报废更新方式换购小汽车给予1.5万元或2万元补贴;对通过置换更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分档最高给予1.5万元补贴 。支持二手车经纪转经销,对二手车经销额按照0.5%给予奖励。
附:
2025年深圳商务投促领域支持政策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5年商务 、投促重点工作 ,现发布2025年商务投促支持政策要点:
一、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一)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2025年以旧换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数码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给予最高2000元补贴 。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线上家电 、数码补贴 ,电子商务处:咨询电话8810706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场建设处:咨询电话27125088)
(二)稳定与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对通过报废更新方式换购小汽车给予1.5万元或2万元补贴;对通过置换更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分档最高给予1.5万元补贴 。支持二手车经纪转经销 ,对二手车经销额按照0.5%给予奖励。(流通和消费促进处,咨询电话:88102443)
(三)推动会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着力发展首发经济、会展经济、演唱会经济等,打造城市消费营销爆点 。培育“公园+ 、科技+、文娱+、低空+ 、人工智能+”等消费新场景。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运营企业 ,每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最高奖励50万元。(流通和消费促进处,咨询电话:88102443)
(四)支持消费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实施零售额增长奖励 ,对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落实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存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批发 、零售、餐饮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流通和消费促进处 ,咨询电话:88102443)
(五)举办特色促消费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谋划好“2025深圳购物季”,支持商圈、行业协会 、企业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费用支持。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促消费品牌 ,全年举办系列促消费重点活动超1500场。(流通和消费促进处,咨询电话:88102443)
二、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六)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 ,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 、智慧化改造,提高流通效率。(流通和消费促进处,咨询电话:88102442、88107040)
(七)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 ,支持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 。(市场建设处 ,咨询电话:88107040 、88102442)
(八)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鼓励骨干物流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 ,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流通和消费促进处,咨询电话:88102442 、88107040)
(九)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支持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市场建设处,咨询电话:88107040、88102442)
对于上述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额分档资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资助3000万元。
三、深化电子商务融合创新
(十)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电子商务处 ,咨询电话:88916893 、88916958、88916850)
(十一)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支持网络零售纳统,落实网络零售纳统奖励,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 ”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且达到一定规模 ,并于次年实现网络零售额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加快培育网络零售领军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对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按照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5%给予最高奖励2500万元 。(电子商务处 ,咨询电话:88916893、88916958 、88916850)
四、持续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十二)持续优化我市外贸进出口结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产品出口竞争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统一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技术,支持企业扩大大宗商品 、农产品、消费品进口规模。鼓励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 、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对外贸易处,咨询电话:88102469)
(十三)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对独立站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优质公共海外仓,不断提升品牌出海综合服务支撑能力。支持跨境电商阳光化转型,不断降低跨境电商配套服务商运营成本 。(电子商务处,咨询电话:88916893、83165355)
(十四)不断深化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物流”“贸易+金融 ”建设。推进金融服务“超市化”、国际结算“全程网办” ,赋能互联网金融普惠化,扩大授信额度,降低利率成本。持续推广“深港无缝清关 ”应用;不断优化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一站式”通关服务机制 ,提高通关效率。(对外贸易处,咨询电话:88102469)
(十五)加强涉外经贸风险应对服务 。依托“走出去”大讲堂 、助企行系列培训等平台,面向企业、商协会提供各类海外风险资讯和出口目的国法律、平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合规专题培训。支持企业不断提升应对和适应外部风险的能力。(对外合作处 ,咨询电话:88102014;商务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88127482)
五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十六)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支持承接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培育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出口市场主体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服务贸易处,咨询电话:88107042)
(十七)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支持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围绕金融保险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竞争优势的金融领域服务贸易企业 ,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领域服务贸易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0万元。(服务贸易处,咨询电话:88107042)
(十八)建设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围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商务服务 、生物医药、食品营养和旅游休闲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功能突出、品牌影响力彰显的服务贸易园区 ,支持建设国家级各类服务出口基地,引领带动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出口基地最高奖励300万元。(服务贸易处,咨询电话:88107042)
(十九)实施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将服务贸易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资助。(服务贸易处,咨询电话:88107042)
(二十)支持技术出口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技术出口企业实际取得的技术出口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其国际资质认定费5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对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档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100万元。(服务贸易处,咨询电话:88107042)
六、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支持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聚焦“20+8 ”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00万或500万元奖励 。(会展业管理处,咨询电话:88102011)
(二十二)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支持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累计最高150万元。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按照展会面积给予不同梯度场租补贴 。(会展业管理处,咨询电话:88102011)
(二十三)支持展会参加认定认证。支持展会 、机构参加认定认证 ,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会展业管理处,咨询电话:88102011)
(二十四)支持在深举办国际性会议 。对定期在深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 ,按照其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30%最高给予资助100万元。(会展业管理处,咨询电话:88102011)
(二十五)支持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 、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 。(会展业管理处 ,咨询电话:88102011)
七、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
(二十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对2023年度 、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类别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3%、2%或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综合业务处,咨询电话:88107121)
(二十七)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加大在深投资。对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且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综合业务处,咨询电话:88107121)
八、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八)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以承接系统集成项目 、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等方式参与境外政府、民用设施建设和服务,带动产品、成套设备 、技术和服务等输出,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按其完成营业额予以分档奖励 ,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外合作处,咨询电话:88107049)
(二十九)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或者承包工程项目的前期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等服务费用,银行贷款利息,海外投资保险保费 ,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组织园区招商活动的推介费用按照50%给予支持,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外合作处,咨询电话:88107060)
(三十)支持我市企业赴境外参展。对赴境外参加重点支持展会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聚焦跨境电商出口、外贸产品标准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 ,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服务,鼓励各类企业“拼船出海 ”拓展国际市场。(会展业管理处,咨询电话:8810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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